加强了对财务欺诈的刑事责任,五家公司透露了7月的刑事调查的

作者: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 分类: 随心杂谈 发布时间: 2025-08-04 09:34
7月,五家上市公司透露了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rs,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在负责金融金融的罪犯中举行的,包括在强制措施中的公共机构,由法院根据法律逮捕,被指控犯有诉讼或接受罪犯的罪犯。 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这是“进一步改善全面的惩罚和避免在资本市场上避免财务上的意见的实施和有效性”的演示之一。为了制定打破财务欺诈的共同努力,对行政处罚的三维责任和罚款体系,刑事镇压和民事责任有所改善,实施与罚款之间的联系更好,犯罪责任的强度得到了显着提高,违规成本也变得很大。监管当局使用“零容忍”执法人员t可以改善破坏并塑造资本市场的良好生态。 三维责任 让假冒者损失他的所有钱 7月29日晚上,Zhejiang Haiyan Liyuan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从那里称为“ Liyuan Technology”)发布了一项宣布,该消息称该公司已收到了上海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由实际的Shen Wanzhong送达。由于非法披露重要信息的罪,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惩罚了沉万港一年的监狱,一年零六个月的审判,罚款33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器的刑事处罚与公司财务欺诈案有关。 根据上市公司的宣布,仅在7月,就发布了包括Jinzhou Port Co.,Ltd。在内的五家公司(从那里称为“ Jinzhou Port”),ResOnd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Qibu Co,Ltd。(从那里称为“ St Qibu”),Jintohl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作为“ Jintongling”)和Liyuan的技术,透露该公司以及公司以及实际控制师和高级高管对财务造成了财务负责。过去,这些公司和 - 一个负责任的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的金融欺诈机构的行政处罚。 南卡大学(Nankai University)的金融教授天蒂安·利胡(Tian Lihui)审查了对《证券日报》的一名记者的采访,该访谈发送了三个信号:首先,实施与罚款之间的联系加速了,效率尚未发生;其次,“主要邪恶”被赋予了违反责任的优先事项,而实际的控制者和主要执行人员已成为责任的主要目标。第三,实施政策和法规并有效E,许多部门共同努力,生成一个封闭的系统循环以增强不良影响。 “这表明监管机构对金融欺诈的'零容忍度',刑事管理的严重性正在加强,并且强大的影响继续加强。”中央金融与经济学大学教授陈·云森(Chen Yunsen)在接受《证券日报》中的一名记者穆拉(Mula in Securities Daily)的采访中被告知,资本市场监督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尽管罪犯的责任承担责任,但一些公司也将承担民事责任,而三维责任已成为标准。根据4月30日的Jinzhou Port宣布,该公司有23个案件指控投资者对虚假的安全声明罪名,总金额为55.392亿元。到去年年底,针对金·汤林(Jin Tongling)的特别代表的诉讼已启动,目前已进行。天利伊(Tian Liyui)表示,民事付款是保护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的“最后国防”。通过诉讼机制的代表,例如保护投资者权利的成本可以减少并可以恢复市场信心。刑事责任和民事索赔是平行的,不仅惩罚“重大邪恶”,而且还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损失,可以实现“不勇于伪造,不是假的,也不容易伪造”的闭环管理。 促进公司管理 转向“大责任” 资本市场破坏金融欺诈的联合力量逐渐反映了其权力。 去年7月,总州议会办公室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公共安全部,反诉讼委员会委员会的反对责任,并强调了努力的责任。 在今年2月,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和至高无上的人共同加入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8个指南违反安全案件的指南,其中一半涉及金融欺诈。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共同发行了“指导对严格和公平执行法律,正义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保证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严格惩罚计划者,组织者,组织者并实施涉及法律的诉讼,并在法律中涉及欺诈行为,并涉及第三方犯罪,并涉及第三部分,并涉及犯罪行为。在财务信息披露欺诈中。 除了上市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外,其他相关负责人还将负责犯罪。正如St Qibubao的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了“ Accus”“由利胡伊市人民的采购发行。该公司兼前总经理Zhou Jianong和其他六人被怀疑是欺骗性的,非法披露和非诉讼的非法披露和非诉讼的重要信息,并准确地宣布了六季的征服。高管被指控欺骗性释放股票和非法披露重要信息。 天利伊(Tian Liyui)说,处理其他负责任的犯罪责任人是责任链的全面范围,反映了责任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伊夫班普利连锁领导人负责,迫使该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防火墙。此步骤不仅可以防止“集体获取”欺诈,还警告履行职责的危险的专业经理,并促进了管理从“正式服从”到“巨大责任”的转移。 最近,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表示,它遵循“追逐主要邪恶”和“击败同伙”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负责欺诈的人的负责人和与欺诈合作的政党。通过加强针对行政,民事和刑事事务的三维责任制度,全面惩罚了计划者,组织者,执行和合作社的财务欺诈行为,并决心打破欺诈的利益链和“生态圈”。 在这方面,陈·云森建议加强管理的协调并联系各种监管实体,开发组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联合惩罚机制。同时,我们必须使用技术来增强Finan的能力CIAL管理,增强授权思考技术管理,并创建数字管理系统。 关于如何进一步增加对未来财务欺诈的刑事责任,天利哈尤(Tian Lihayui)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善法律,以监狱的方式完善标准,并添加“持续的欺诈罪”;其次,加强实施与Pantalk之间的联系,缩短病例转移周期;第三,扩大责任范围,涵盖“同伙”,例如中介机构,并切断了利益链。 (收费编辑:谭先生) 神性:China.com的财务已印刷本文以提供其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本文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且不会产生投资建议。投资者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风险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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